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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
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持续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对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的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或不服从管理;对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患有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并拒绝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点实施的体温检测、人员核查、车辆检查、医学观察、强制隔离、封闭管控等措施;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在药品、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教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盗窃、聚众哄抢、抢夺、毁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