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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服务对象:
根据我区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石家庄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现就1月10日至社区(农村)封闭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慢特病患者用药
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根据病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特殊药品审批(包括特药双通道)医院医保部门先审批用药,待社区封闭结束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审批表和病历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策报销。(监督管理科:;城镇职工医审科:;城乡居民医审科:。)
二、关于职工参保登记
开通网报CA系统的用人单位使用网报系统申报业务,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人员减少登记、结算、单位信息变更。非CA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业务可先发业务材料到邮箱先行办理,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充材料。(邮箱:lqybzgz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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