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3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9例(绥化市望奎县26例,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3例)。治愈出院确诊病例7例(绥化市望奎县6例,黑河市爱辉区1例),黑河市爱辉区确诊病例清零。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1例(绥化市望奎县24例,绥化海伦市1例,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8例,哈尔滨市呼兰区17例,哈尔滨市香坊区1例)。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例(绥化市望奎县)。
1月23日哈尔滨新增病例详情
1月23日18时至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5例,均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确诊病例1:唐某某,女,34岁(为“1月21日无症状感染者29林某某”的妻子),现住利民开发区利业镇玉林村宛家屯,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2:刘某某,女,48岁,现住利民开发区江霆华府三期,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3:石某某,男,50岁,现住利民开发区对青山裕田村后裴家屯,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1:孙某某,女,48岁,现住利民开发区裕田街道谭家甸,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于某某,女,53岁,现住呼兰区双井镇新兴村振兴屯,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滕某某,女,48岁,现住利民开发区江霆华府二期,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孙某某,男,30岁,现住利民开发区名流新城(为“1月20日无症状感染者15张某某”的儿子)。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杨某某,男,14岁,现住利民开发区乐业镇正大养鸡场职工宿舍(为“1月22日确诊病例4杨某某”的儿子)。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尹某某,女,9岁,现住呼兰区乐水街新华小区(为“1月22日无症状感染者4鞠某某”的女儿)。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7:袁某某,女,51岁,现住利民开发区柒季城小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8:刘某某,女,69岁,现住利民开发区利业街道玉林村宛家屯(为“1月21日无症状感染者29林某某”的母亲)。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9:严某某,男,38岁,现住呼兰区兰河街道幸福小区。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0:赵某,女,14岁,现住呼兰区兰河街道幸福小区。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11:张某某,女,35岁,现住香坊区建成家园。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1月23日18时至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5例,均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无症状感染者12:梁某某,男,47岁,现住呼兰区明师楼北胡同。
无症状感染者13:田某某,男,41岁,现住呼兰区明师楼北胡同。
无症状感染者14:张某某,男,45岁,现住呼兰区土地局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5:史某某,女,45岁,现住呼兰区金街。
无症状感染者16:浦某某,男,46岁,现住呼兰区老烟草楼。
无症状感染者17:于某某,女,44岁,现住呼兰区武装部家属楼。
无症状感染者18:张某,女,34岁,现住呼兰区地税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9:胡某某,女,37岁,现住呼兰区盛滨花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0:刘某某,男,27岁,现住呼兰区盛滨花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1:胡某某,男,52岁,现住呼兰区师专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2:毛某,男,46岁,现住呼兰区新华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3:李某某,女,51岁,现住呼兰区东方红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4:薛某某,男,53岁,现住呼兰区东方红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5:王某某,男,48岁,现住呼兰区康金街道小赵村。
无症状感染者26:王某某,女,47岁,现住呼兰区康金街道小赵村。
截至1月23日0-24时,我市共新增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26例。
齐齐哈尔:隔离中违规,免费变自费
1月23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面场所管理和隔离人员管控的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城乡居民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测温、扫码、消*”。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对各责任主体落实“防疫四宝”措施监督检查。对不落实“防疫四宝”的场所,一律关停;不遵守“防疫四宝”的城乡居民,一律拒绝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拘留;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单独单房间隔离,严禁私自外出,严格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出现异常状况及时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社区、村屯和单位必须加强居家隔离人员随访管理,掌握准确情况。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立即转入集中隔离,费用自理;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拘留;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隔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中隔离规定,严禁离开隔离房间,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各隔离点要严格落实隔离规定,加强被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自费集中隔离人员违反隔离规定的,延长一个集中隔离期;免费集中隔离人员违反隔离规定的,转为自费隔离,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拘留;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类场所,社区、村屯和隔离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管理混乱的,追究上述单位相关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所属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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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到:
一、请市民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