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趁夜色妄图一逃了之,殊不知法网恢恢,司机李某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8月16日3时43分许,平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平山县钢城路野生原路段看到一辆三轮车侧翻在路中间,旁边有人躺着,路面有血迹。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同时联系前往救治。到达现场后,经医务人员确认,受害人已经死亡。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三轮车有明显碰撞痕迹,这基本确认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经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办案民警决定从肇事车辆入手,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对报警前的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一重大线索,一驾驶人路过事故现场时,恰好看到一辆红色货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得到该信息后,民警立即对该时间段内的车辆逐一进行排查,而监控视频显示,该时间段只有一辆车牌号为津C59CXX的红色货车经过。
通过进一步工作,民警了解到该车所有人为王某,鹿泉市人,通过电话询问得知,当晚驾驶车辆的是其雇佣的司机李某。
民警随即前往鹿泉市寻找肇事车辆与司机。到达地点后,通过对车辆进一步勘查,发现该车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且痕迹与三轮车痕迹相吻合,民警立即将车辆进行扣押,并将肇事司机李某带回平山。
经审讯,肇事司机李某交代,8月16日3时22分许,其驾驶货车在平山钢城路段行驶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后逃逸。
8月26日,李某被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燕都融媒体记者卢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