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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13 10:52:00

友质疑超市人为设置换票期限 认为是“霸王条款”


拿着超市购物小票,你会要求超市兑换成发票吗?日前,一位河池友在论坛发帖反映,拿着超市购物小票去换开发票,超市却告知已经超过规定的“30天内换发票”限期,拒绝换取正式发票。友质疑超市人为设置换票期限,没有法律依据,是“霸王条款”。


了解到,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不会将小票兑换成发票,而习惯把小票作为购货凭证保存;拿到了几张超市小票发现,上面也没有任何关于换开发票的提醒或说明。已经退休的*阿姨表示,到超市购物都是购买一些居家用品,不需要购物发票,即使要了,也派不上什么用场,还是保留购物清单比较实在,至少回家了还能清点物品;市民杨先生则表示,超市买的都是一些小商品,没有必要再要发票;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韦小姐表示,购买大宗商品,会想到向超市索要发票,有时自己也会把几次购物的小票集中拿去开票,但是必须在30天的期限内换开发票,觉得很不方便。


据调查,超市购物小票换发票设有期限,已成行业“潜规则”。在河池城区的南城百货、奇隆购物广场等大超市采访了解到,这些超市都明确表示购物小票只能在一个月内换取正式发票。城区某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每天超市的人流量很大,如果当天给每位顾客兑换发票很不方便,超市通常是按月结账缴税,因此要求顾客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凭小票兑换发票。


针对超市的上述做法,金城江区国税局*策法规股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家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应尽义务,至于消费者何时索要发票,并未有严格限制性规定。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税务管理机关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通常分为开票收入与未开票收入两部分,企业纳税申报的规定期限为一个月,如果消费者不及时换取发票,极易造成企业当月申报数额与开票金额不符,对企业纳税申报造成影响,也给税务管理机关的工作带来麻烦。


据了解,南宁“沃尔玛”等大型购物超市,给顾客提供的是购物小票与发票二合一的购物凭证,购物清单的票头都盖有税务部门的公章,可替代购物发票。金城江区国税局征收管理股工作人员表示,在超市的税收管理上,目前我市国税部门尚存在种种障碍。部分商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如实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销售额,容易形成超市税收征收的真空地带。南宁等大城市的超市使用税控收款机,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该机监控超市的每一笔收入,但目前我市还未具备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条件。


了解到,目前国税部门已经着手在超市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届时,购物小票将被打印的购物发票替代。国税部门表示,目前,消费者如果需要将小票换开成购物发票,而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可以拨打电话2259752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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