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市及1县区最新通知
这些人可领红包
每人不少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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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2月3日,记者从沧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确保在沧州市区(新华区、运河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过年的广大外地务工人员过上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沧州市政府决定为在沧州市区过年的外地农民工每人发放元“暖心红包”。其他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据了解,“暖心红包”发放对象为沧州市辖区以外的16-60周岁农村户籍、有劳务收入或经营性收入、春节期间留在沧州市区过节的农民工。
“暖心红包”申领发放方式包括:在企业(单位)务工的,由所在企业(单位)预先垫付,再按照个人申请、企业(单位)审核申报、人社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核拨给相应企业(单位)。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申请、人社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核拨,直接发放给本人。
目前,沧州市相关部门对仍在辖区内务工的外地农民工开展拉网式核查,精准掌握每个人的流动和返乡情况,并按照《外地农民工在沧州市区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规定,3月15日前将“暖心红包”发放到每位在沧过年的外地农民工手中。
外地农民工如有疑问,可拨打沧州市人社局-;运河区人社局-;新华区人社局-;开发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
保定
2月2日,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经济社会良好运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鼓励引导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市场保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
通知提出,按照属地落实原则,各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对就地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市场保供外来务工人员,原则按每人不少于元标准发放“就地过年红包”。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保定市域外来当地工作的企业员工,包括在职工宿舍居住或租房居住的员工(已在当地定居或在当地厂区外有已交付自住房的人员不包含在内)。在春节期间(2月11日-2月17日),外来务工人员未离开保定市域,由企业负责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可领取“就地过年红包”。
对规上工业企业和市场保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认定流程,通知提出,规上工业企业和市场保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认定由企业负责组织,填写《企业就地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情况统计表》,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当地工信部门。
“就地过年红包”发放流程:当地主管部门对各规上工业企业和市场保供企业的就地过年人员和节后返岗人员申报人数进行确认、汇总后,提出申请,当地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资金拨付到位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财务流程向申报企业进行发放。专项资金发放到企业后,由企业明确专人将“就地过年红包”足额发放到员工手中,并填写《企业“就地过年红包”发放登记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唐山
近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总工会发布致在唐过年广大外地农民工朋友的慰问信,其中提到:
市(县)政府将为每位在唐过年的外地农民工朋友发放“暖心红包”元,并倡导房东为大家减免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租金。
各级工会组织也为在唐过年的外地农民工朋友开展送水饺活动(年三十晚、初一中午、初五中午各一次)。
同时,将积极倡导企业(单位)为在唐过年的外地农民工朋友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并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
外地农民工在唐过年“暖心红包”谁能领?
“暖心红包”发放对象为户籍在唐山市辖区以外的农村、在唐务工有劳务收入或经营性收入、且春节期间留在唐山的劳动者。
外地农民工在唐过年“暖心红包”怎样领?
答:①在企业(单位)务工的,由所在企业(单位)预先垫付,再按照个人申请、企业(单位)审核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核拨给相应企业(单位)。
②打零工的,由本人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申报、人社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核拨,再由乡镇(街道)发放给个人。
外地农民工在唐过年“暖心红包”什么时候领?
“暖心红包”一般在春节后发放到位。具体发放时间、发放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石家庄市鹿泉区
1月24日鹿泉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鹿泉区春节期间减少人员流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春节期间滞留鹿泉的石家庄市域以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各类企业、施工工地工作人员、学校学生、宾馆酒店暂住滞留人员给予每人元补贴。
此外,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布关于鼓励外地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留鹿过年的补贴办法,鼓励外地人员春节期间留在鹿泉过年:
一、人员范围
春节期间(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在鹿泉过年的户籍为石家庄市以外地区且家庭和常住地不在石家庄域内的各类非公企业、工商户员工及施工工地务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三、发放流程
1.由各乡镇(区)负责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地留鹿过节人员,收集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条件初审,并分行业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另外,各乡镇(区)负责将上述统计人员中的农民工信息台账抄送区人社局。
2.工业企业人员报区科工局审核备案、施工工地人员报区住建局审核备案、商贸服务业人员报区发改局审核备案。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将人员信息台账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相关乡镇(区)。
3.各乡镇(区)依据有关部门核准盖章的人员信息台账,再加盖本乡镇(区)公章后报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至相关乡镇(区),由各乡镇(区)负责具体发放。
来源/唐山发布、精彩鹿泉、唐山发布、保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