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起,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院已陆续落实了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共六批,河北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一批,河北省联盟中成药带量采购药品一批,共八批带量采购药品。“4+7”药品带量采购*策在我院的落地实施,极大减轻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让患者能“以低廉的价格,用上高质量的药品”,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4+7”带量采购部分药品公示
*策解读
问题1
为什么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药品价格降低了?
答:年6月,国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少数特殊管制药品外,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为降低医保患者的用药价格,年下半年,国家在“4+7”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西安、成都)医院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2%。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这些药品价格降低了。
问题2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按照*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问题3
带量采购药品价格降幅大,质量有保障吗?
答:国家各部门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来保障所采购药品的质量:一是建立严格的入围标准,将药品质量作为参加带量采购的前提条件,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入围标准;二是加强对中选品种全流程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三是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并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动态了解企业生产情况,确保企业按照协议足量、及时供应药品。
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问题4
购买带量采购药品医保如何报销?
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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