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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ldquo检察护航创新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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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最高检、河北省委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好*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从全省各地办理的案例中选出五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此次发布的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年以来办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是检察机关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作用的典型案例,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到行为性质认定,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坚持追捕追诉,从依法惩治犯罪到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实现创新发展做出的积极努力。此次发布的案件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侵犯著作权案,有利用网络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的新型案件,也有传统意义上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一:于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事实

年6月,保定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与李某、王某(另案处理)商议在保定地区销售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稻公司,“河稻”商标的所有人,“稻香村”商标的共有人)专版月饼。李某负责与河稻公司商议销售专版河稻月饼的授权及具体运作事宜,索得河稻公司的资质证书、产品条形码和在保定范围内销售专版月饼的电子授权证书模板,但未签订合同,也没有获得授权文书。7月,于某设计了七款标有河稻公司注册商标“稻香村”、“河稻”的月饼礼盒,商定广东某制罐有限公司、广东某纸类包装有限公司为月饼包装材料生产厂家,福建诏安四海食品有限公司为月饼供应商。于某、李某付款购进月饼、包装材料,租赁生产地点,由李某、郑某、*某组织工人,将四海食品公司生产的月饼,加工包装到标有河稻公司注册商标“稻香村”、“河稻”的包装盒及包装箱中,于某还指使郑某将河稻公司授权证书中的被授权人改为王某,把四海食品公司月饼的检测合格报告改成“稻香村”月饼的检测报告,由王某对外推销。假冒月饼分别销往北京、河北定州等地,后被北京、河北警方查获。非法经营数额达元。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追捕漏犯、追诉漏罪,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在案证据证明李某与于某共谋生产销售假冒月饼并负责跑办授权,已涉嫌犯罪,且二人有串供迹象,要求公安机关追捕漏犯李某;于某、李某运往北京销售假冒稻香村月饼已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将上述事实并案查办。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已扣押电脑、手机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结合账本审核确定侵权商品非法经营数额,收集侵权商品外包装、进货、发货及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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