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落实《河北省退役*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确保全区退役*人在河北省行*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继续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鹿泉区退役*人事务局自即日起启动《河北省退役*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
户籍所在地为鹿泉区的所有退役*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
二、审验时间
年11月16日-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
优待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需要审验《优待证》的退役*人和“三属”,将优待证原件于11月30日之前上交所在单位。
2、《优待证》持证人携带优待证,有工作单位的(包含退休人员)交于本单位,并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退役*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进行审验;没有工作单位的,将优待证原件交到户籍所属村(社区)退役*人服务站,由村级服务站统一将相关材料交到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再由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到区退役*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进行审验。
五、不在此次审验范围内人员
1、持证人死亡的,不在此次审验范围内,并要求上交原《优待证》;
2、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不予审验。
六、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请广大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理安排时间,到户籍所属村(社区)退役*人服务站或本人单位提交《优待证》,避免人员规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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